一、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需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发起人应向市科协提供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章程草案、筹备组名单和会员名单,市科协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三)在接到市民政局下发准予筹备的决定书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会前,应向市科协递交召开成立大会的请示,市科协批复、民政局批准后召开会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四)成立大会召开后,于一周内向市科协递交成立社会团体的请示,并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和会员名单以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会费收取办法等,市科协将据此出具同意成立的文件。
二、社团运行
(一)市级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应该严格遵守《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学会应按照自己的章程开展好各项业务和活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定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时研究学会工作;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手续,按时换届;正常发展会员,经常和会员联系,为会员办实事儿。
(三)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动员会员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对会员进行继续教育。
(四)学会应承担起科普宣传的责任,组织参加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普周等大型科普节日活动;组织各种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科普讲座、科技培训;开展送科技下乡、进企业、进社区、科普竞赛等活动。
(五)国家鼓励并支持社会团体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学会应根据自身条件,在创新学会发展上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尝试。
三、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也不能通过换届或其他方式解决的,经理事会决定,市科协和市民政局批准,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应向市科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注销登记的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市科协将对拟注销学会进行财产清算和其他问题的核查,出具财产清算报告书和审查文件,并作相关批复。